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,结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(以下简称学校)招生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”的录取原则,选拔优秀人才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名称: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(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)
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:13330,
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:云南省教育厅。
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: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(独立学院)。
第七条 学校校址:
1.海源校区: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。邮编:650106
2.杨林校区: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嵩明职教园区文林路。邮编:651701
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。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九条 学校下设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7个二级学院。
开设管理学、经济学、艺术学、教育学、文学、法学、理学、工学学科和49个本科专业、60多个专业方向。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,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。
第三章 培养方式、学制及收费标准
第十条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(独立学院)。
第十一条 学制:四年;实行学分制,弹性学制3-6年。
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。标准为:汉语言文学、英语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经济学、财务管理、会计学、工商管理、工程造价、法学、应用心理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物联网工程、金融学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城乡规划、跨境电子商务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、运动康复、体育教育等专业学费为19800元/生·学年;音乐学、舞蹈学、美术学、环境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广播电视编导、播音与主持艺术、摄影等专业学费为29800元/生·学年。住宿费:四人间:4000元/生·学年;六人间:3000元/生·学年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,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。
第十四条 分省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。
第五章 录取原则
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的本科(独立学院)批次录取分数线,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;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,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,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。分数相同时,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 应、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,不设男女比例。
第十七条 天津市、山东省、海南省的录取规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。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1。
第十八条 浙江省的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。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2。
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:
1.按省级统(联)考成绩录取的专业,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,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;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,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。
2.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,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,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。
对于部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使用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,优先录取具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;在生源不足时,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统考(联考)成绩择优录取;如果生源仍旧不足,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,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。
3.山西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,考生按本省(自治区)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。
4.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
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(联考)成绩,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,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,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,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。
第二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做退档处理:
1.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,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。
2.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。
3.根据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相关规定,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。
4.报考摄影、环境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美术学专业有色盲、色弱的考生。
5.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,与学校取得联系,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,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,学校将予以退档。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,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
6.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。
第二十二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三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,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。
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,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。
第二十五条 证书发放
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取得规定学分,符合毕业条件者,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、传真、官方网站、微信平台依次为:
咨询电话:0871-68301010、68301022、68313893
传真:0871-68301665
官方网站:http://www.ynnubs.com
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、介入招生工作。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,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,如不遵行,出现任何后果自行负责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。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,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《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以及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0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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